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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建设

西北政法大学工会分会委员会选举办法

  • 来源:工会
  • 发布者:工会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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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327日 第九届工会委员会会议第三次会议修订)

 

一、    

 

第一条  为保证分会委员会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,根据《中国工会章程的规定和西北政法大学委员会《关于分会换届安排意见》的精神,特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  分会委员会有会员代表大会(会员大会)选举产生。分会委员会主席由分会委员会选举产生。组织委员、文体委员、宣传委员、女工委员由分会委员会会议确定。

第三条   分会委员会选举的筹备工作由上届分会委员会负责。

 

二、 候选人的提出

 

第四条   分会委员会候选人的条件:

1)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,遵纪守法,关心集体,乐于奉献。

2) 热心和熟悉工会工作,有较强的组织能力和管理能力,工作认真负责,积极为本部门的改革和发展献计献策。

3)作风正派,办事公道,热情为教职工服务,及时反映教职工的意愿和要求,在教职工中享有较高威信。

第五条 分会委员会候选人的产生,以分会小组(教研室)为单位提名,由上届委员会根据多数分会小组(教研室)的意见,提出建议名单,报经同级党组织和校工会审查同意后,提交会员代表大会(会员大会)通过。

 

三、 选举的实施

 

第六条 参加选举的人数为应到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时,方可进行选举。分会委员会委员的产生,实行差额选举,差额率不低于5%,差额不足1人的按1人计算。

  第七条 选举会议由本部门换届领导小组主持

      第八条 选举前,应将候选人的名单、简历及有关情况向选举人介绍。

  第九条 选举设监票人、计票人,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和计票。

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选举的监票人、计票人,由全体会员或各代表团从不是候选人的会员或会员代表中推选,经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。

委员会选举的监票人、计票人,主席候选人的委员中推选,经全体委员会议表决通过。  

    第十条 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。选票上候选人的名单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。

    第十一条 选举人可以投赞成票或者不赞成票,也可以投弃权票。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。

    第十二条 会员或会员代表在选举期间,如不能离开工作岗位,可以在选举单位设立的流动票箱投票。

    第十三条 选举收回的选票,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,选举有效;多于投票人数,选举无效,应重新选举。

     每一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,多于规定应选人数的为废票。

    第十四条 候选人获得应参加选举人的过半数选票时,始得当选。 

     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,以得票多的当选。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,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,得票多的当选。

     当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,对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。如果接近应选名额,也可以由大会征得多数会员或会员代表的同意减少名额。

    第十五条 大会主持人根据本条例规定,宣布选举结果及选举是否有效。

    第十六条 选出的分会委员会委员、主席,按照《中国工会章程》的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,报校工会审批。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国教育工会西北政法大学委员会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04年3月4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