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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建设

西北政法大学校务公开实施办法

  • 来源:工会
  • 发布者:工会0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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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(2004年12月30日第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)

 2007324日教职工代表大会第会议修订)

     

第一条  为了规范我校校务公开工作,加强学校科学管理,民主管理,保障广大教职工充分行使对学校事务的知情权、参与权、监督权,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学校事业的发展,根据教育部、中华全国总工会《关于全面推进校务公开工作的意见》和中共陕西省委教育工作委员会、陕西省教育委员会、陕西省教育工会《关于全面推行校务公开工作实施意见》精神,结合我校实际,制定本实施办法。

第二条  校务公开工作以“三个代表”重要思想为指导,以逐步推进我校民主政治建设为目标,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的方针,提高学校管理水平,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,增强学校工作的透明度,充分调动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的积极性,促进学校的改革、发展和稳定。

第三条  校务公开应遵循坚持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方针政策的原则:坚持实事求是,一切从实际出发,注重实效,取信于民的原则;坚持党委统一领导,业务部门主办的原则;坚持扩大基层民主,保证教职工充分行使民主权利的原则;坚持实施校务公开与加强学校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相结合的原则。

   校务公开的内容

第四条  凡是与学校管理、教育改革密切相关和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,除党和国家规定的保密事项以外,原则上应在一定范围内采取适当的方式和程序予以公开。主要内容有:

l、学校重大事项公开。有关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大决策、发展规划、校内管理体制改革方案、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等。

2、人事管理及分配制度公开。主要包括:教师干部岗位设置及聘用办法;职称评聘以及晋职晋级的条件、名额分配、评聘办法和结果;选派出国人员进修、访问的计划、名额及条件;调入人员情况、教职工调爱、子女情况;教职工年度考核情况;教职工工资调整,各种补贴,岗位津贴,奖金标准制定及发放情况等。

3、财务收支公开。主要包括全年收入公开(财政拨款、学费收入、科研收入、产业上交、其他收入);全年支出公开(教学支出、科研支出、人员经费支出、其他支出);对于重要的会计事项实行公开。

4、工程建设项目公开。主要包括对学校工程项目依法施行招投标;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、勘察、设计、施工、监理单位的选择;工程总造价以及工程竣工后的验收结果和决算等实行公开。

5、大宗物资采购公开。主要包括:大宗办公用品、教学仪器、设备的采购实行的招投标和议标,采暖燃煤、医药品的采购供应情况,主要指采供渠道、质量、价格、数量和是否按规定办理等情况。

6、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公开。主要包括:住宅调配、购(建)房方案;物业管理收费标准;住房公积金、医疗保险金和其他社会保障金缴纳情况等。

7、涉及学生利益的有关事项公开。主要包括:招收学生的政策依据、计划、录取分数、录取结果及毕业生就业的政策;学生评优奖励,特困学生学杂费减免和困难补助及对学生的处分等。

8、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及民主评议领导干部情况公开。

对以上的事项公开的重点是办事依据、办事权限、办事程序、办事结果。

   校务公开的形式和程序

第五条  校务公开的基本形式和途径是教职工代表大会。要把校务公开与教代会建改相结合,运用敦代会的审议、通过、决定和民主评议四项职权,扎实有效地开展校务公开工作。

1、每年一次的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校务公开的主途径。对已经以不同形式公开的事项作简要汇报;对应公开而尚未公开的事项要向大会作报告;重大决策、重大事项应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,其他应公丌事项可向教代会主席团会议报告。

2、建立专项校务公开工作通报制度。对涉及面广、影响较大、教职工普遍关注的重要事项,可采用情况通报会、党政工联席会、新闻发布会、简报等形式公开,必要时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或教代会主席团会议进行公开通报。

3、设立校务公开公告栏。对一些可以张榜公布的事项,在公告栏上张贴公开,配合运用广播、电视、校报、校园网等形式及时公开。

4、建立校领导接待制度,设立监督电话和校长信箱,及时听取教职工和学生的意见和建议。

第六条  校务公开应按照“提出、审查、公开、评议、整改”的程序进行,确保校务公开内容的真实可靠,并为下一步更好地开展工作打下良好基础。

“提出”是指由主管业务部门按照校务公开的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内容、公开形式和公开的范围。

“审查”是指由主管领导或者校长办公会、党委会对公开的内容、形式和范围进行审查批准。

“公开”  是指遵照审查批准的内容、形式和范围,由主管部门进行公开。

“评议”是指由校务公开领导小组收集群众评议意见,进行评议,将评议结果反馈给业务主管部门。

“整改”是指由业务主管部门针对群众评议意见,对下一步工作提出整改措施,并予以贯彻落实。

   组织领导

第七条  校务公开要坚持党委统一领导,学校行政为主体,纪检监察,工会协调监督,有关职能部门各负其责,教职工积极参与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。

1、成立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。由党委书记任组长、校长任副组长,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。

领导小组的任务是:负责协调校务公开的全面工作,提出校务公开的具体实施办法,调整公开内容,处理校务公开过程中遇到的问题。

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设办公室。办公室设在校党政办,办公室主任由党政办主任兼任。

2、成立校务公开监督小组。纪委书记任组长,工会主席任副组长。有关部门的负责人、教代会民主管理委员会主任及部分教代会代表为成员。

监督小组的任务是:监督校务公开事项是否按时公开,内容是否落实,教职工关心的重大问题是否给予答复和解决,并收集教职工对校务公开的意见、建议,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,做好信息反馈工作,确保校务公开内容的真实性、公开形式的规范性和结果的实效性。

     

第八条  在实施校务公开过程中,要注意处理好以下几方面关系:

1、处理好实行校务公开、加强民主管理、民主监督与支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的关系。

2、处理好校务公开与学校稳定的关系。对敏感性问题要谨慎,防止草率公开,引发新的问题,影响学校稳定。

3、处理好群众监督与党内监督和组织监督的关系。

第九条  校内各二级部门的系(院)务公开可参照本实施办法,结合小部门的具体情况,建立适合本部门的民主管理与监督的公开制度。公开的重点在财务、收益分配等方面。

第十条  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。

第十一条  本办法由校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。